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政府现正制定「澳门特区残疾分类与分级标准和残疾评定系统专案」,其主要目标是应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的理论和方法,以便在残疾评定系统之内各个从事评估服务的实体,能按统一的准则对有关人士的残疾状况进行归类与分级。 他表示,今年初有关工作启动以来,社工局、卫生局和教青局的专家都参与其中。未来,社工局亦会向其他部门引介有关的分类分级标准和评定系统,以便他们在职能范围之内能充分应用该系统的评定结果,为残疾人士提供相关服务。 他指出,残疾的分类与分级仅是基本的定性评估,并不能直接取代各部门以至其他实体为残疾人士提供服务时须作的评估或资格认定。例如一名被评定为二级,即相当於中度智力残疾的适龄学童在入学时,学校方面仍会安排有关学童接受专门评估,鉴定其整体学习能力以便进行适切的安排,提供相应的康复支援。 然而,特区政府完全同意在可能范围内,应尽量减少或消除在残疾评估方面的重覆、不衔接或其他在实质上或程序上为残疾人士带来的不便。例如就听障人士考取驾驶执照的事宜方面,社工局会与相关部门沟通,探讨在听障人士接受分类分级评估时,负责评估的实体可否应当事人要求,提供可用於考取驾照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以便他们办理有关申请。 另外,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房屋局现已完成公共房屋相关法例修订建议之谘询工作,吸纳了市民意见后再修订有关草案,并将於短期内再向社团作下一阶段的谘询。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7/III/2008及31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