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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社团活动资助接受申请


文化局2009年度文化社团活动资助将於本年10月3至6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文化社团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2009年度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等有关文件,可在文化局网页下载www.icm.gov.mo/association。
文化局每年对澳门的文化社团提供资助,鼓励及支持民间团体展开艺术及文化活动,近年在文学、视觉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粤剧曲艺、学术研究等方面都有显着的发展,期望通过发扬文化团体的积极性及民间组织的集体智慧,推动本澳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并使澳门居民的文化生活日益多姿多彩,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 为更有效地运用资助预算,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将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鼓励本地文化艺术创作、开展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普及艺术教育、开展多样性及深入社区的巡回式艺术教育活动;鼓励及开展澳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澳门历史的研究;推广澳门文化遗产及文物知识、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关注及支持;促进澳门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谐发展、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本地市民文化艺术水平;实行演出售票制,有助培养及推动本地文化消费市场者。 活动资助申请日期由10月3日至6日,每日下午1时至7时,申请者须将表格及有关资料一并递交至塔石艺文馆(地址:荷兰园大马路95号,电话:2852 2003)。逾期递交、欠缺资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补交有关文件者,申请将不被列为年度资助考虑。查询可致电8399 6626或8399 6609与文化活动厅何小姐或阮小姐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