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立法议员吴国昌於2008年8月11日接受报章访问时,表示一批“NK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的本地清洁工人到劳工事务局求助,并表示劳工事务局初步只承诺按照劳资关系法去计算补偿,但有关工人并非投诉公司克扣补偿,而是投诉公司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因而指摘劳工事务局跟进工作缓慢,同时亦不针对具体投诉事项作出处理,据劳工事务局存档文件资料显示,吴国昌议员的上述指摘内容与个案真实处理情况严重不符,为此,劳工事务局现澄清如下:
根据劳工事务局的个案资料,於2008年8月11日下午14时37分,该局劳动监察厅接获共14名NK服务有限公司的本地清洁工人的投诉,该批工人声称於本年7月31日,上述公司将他们解雇,原因是文华东方娱乐场进行内部装修,不须要他们上班,然而,上述公司仍保留外地雇员从事他们原有的职位,而且把这批外地雇员转移至新葡京赌场担任清洁工作,故他们投诉上述公司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
接获上述投诉后,该局即以“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为投诉事宜,为上述投诉人即时进行了投诉笔录,并立即开立了个案(第4443/2008号个案)作出积极跟进。同时,该局已於本年8月12日(投诉后翌日)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於五个工作天内解决有关投诉事宜,并需於有关期限届满前向该局递交有关结果,以证明上述公司已纠正及履行了雇主应承担的义务。
特区政府在输入非本地劳动力方面,一直贯彻依据第4/98/M号法律《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精神和原则施行,优先保障本地工人的工作权,外地工人只为弥补本澳劳动力的不足。
根据上述法例第九条“补充本地人力资源”的规定,在同等成本及效率的工作条件下,当没有合适的本地雇员或劳动力不足时,方能雇用外地雇员,且须有固定期限;同时,当聘用外地雇员会引致显着减低本地雇员的权利,或会直接或间接引致作出无理终止劳务关系合同时,不得雇用外地雇员。
基於此,倘证实雇主在聘用外地雇员后解雇本地雇员,又或因此而削减其福利,则该雇主的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例的规定。
现时,该局劳动监察厅在收到有关涉及违反上述《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投诉后,除一方面立即就个案展开调查工作外,另一方面亦会行使一些行政措施,即如上所述会向雇主发出警告信以着其需於指定期限内处理有关之投诉事件,倘若未能於指定期限内解决,并且有迹象显示雇主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时,该局会发函通知人力资源办公室,以让该办就有关公司之外劳申请审批作出适当处理。
事实上,该局十分关注保障本地工人就业权益,对於涉及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投诉事宜定必作出积极跟进,并要求雇主严格遵守法律。根据该局劳动监察厅的个案系统登记资料,由2005年4月10日起至本年8月12日止,共开立了241宗涉及违反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投诉的个案,其中,2007年共开立的72宗个案,当中已有70宗个案经处理后完成跟进,而2008年截至本月12日共开立的109宗个案中,已有约一半个案经处理后完成跟进。
根据以上所述,就吴国昌议员的指摘,劳工事务局强烈表示首先在有关跟进工作上并没有延误,对有关投诉,该局已即时采取了适当的行动,并呼吁工友及议员们凡遇到此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前往该局作出投诉,不应等到十一天后才作出行动,此外,该局除了跟进雇主在《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遵守外,还关注到工友们所获得的解雇补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便一并向雇主作出追讨,因而并不是只追讨解雇赔偿而不处理违反纲要法的问题,对吴国昌议员的不当指摘,劳工事务局表示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