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12月13日第4/99/M号有关消费税规章的法律草案,建议将酒精强度以容积计低於30%(20度)的饮品的进口从价税及特定税定为零;此外,亦建议将燃料及润滑油的特别税定为零。有关草案以紧急程序送交立法会审议。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7)日表示,为配合区域市场的发展趋势,提升澳门旅游服务业、餐饮业及会展业的竞争力,建议酒精强度以容积计低於30%(20度)的饮品,以到岸价格计算的进口从价税及特定税定为零。 现时啤酒的特定税为每公升1元;葡萄酒的进口从价税为15%;酒精强度以容积计低於30%(20度)的其他酒类进口从价税为10%及特定税每公升10元;米酒的进口从价税为10%。这些产品将予免税。 此外,为减轻工商界、交通运输业、渔业的成本,以及油价飙升对市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压力,亦建议将燃料及润滑油的特别税定为零。 现时不含铅机动车汽油特别税每公升为1元;含铅机动车汽油每公升1.5元;煤气油及燃料油每公升0.085元;润滑油每公升0.4元。上述产品将获免税。 特区政府2007年在相关范畴的税收分别为(酒精强度以容积计低於30%的饮品)8,265万元及(燃料及润滑油的特别税)7,159万元。 唐志坚表示有信心该草案可在今届立法会会期内获得通过,草案生效后本澳整体通胀率将下调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