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的兴建已获得中央政府原则同意,粤、港、澳三方就大桥融资方案取得突破性共识。三方按照早前的共识,各自承担其境内的口岸及连接线的建设。在此基础上,三方更进一步同意共同承担大桥主体的建设。
为体现对大桥项目的支持,中央决定出资投入项目建设,连同广东省的出资,内地合共出资70亿元人民币。香港方出资67.5亿元人民币,而澳门则出资19.8亿元人民币。三地的出资额合共157.3亿元人民币,占大桥主体建设费约42%。分摊费用的比例:内地占35.1%、香港占50.2%、澳门占14.7%,这是根据港珠澳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第八次会议共识的融资方案内按效益费用比相等的原则订定,建设费馀下部分将由三地政府协议制定合适可行的贷款融资细节。
三地政府自行出资兴建大桥可以大大加快上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大桥动工兴建可不迟於2010年。同时三地政府对收费水平会有更大的控制权,可以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
澳方积极配合推动大桥项目的落实,并已完成口岸人工岛布局的概念设计研究。配合港珠澳大桥项目的推行,相关口岸设施的设计将进一步深化,而且会按照大桥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实各口岸设施的工程项目。
港珠澳大桥的落实,构建成珠三角经济一体化,三地借助大桥建设带来的积极效应,有利推动珠三角区内的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