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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基金会加强公积金的投资教育


退休基金会在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详细解释《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投放供款项目,拣选投资公司(基金经理)的准则以及汇报和监察制度。并强调会不断加强对供款人的投资教育,协助供款人进一步了解和妥善管理自己的投资。 退休基金会主席刘婉婷在回覆中解释,《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设有三项投放供款项目,供款人可以选择把供款投资在一个或以上的投放供款项目,组成个人的投资组合。该三项投放供款项目分别为:(1)由联博管理的环球股票投资基金;(2)由PIMCO管理的环球债券投资基金,以及(3)由退休基金会管理之银行存款组合。 她表示,由於次按危机所诱发的问题自去年下半年逐步浮现,金融市场持续大幅波动,其中以环球股票投资基金受影响较大。由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环球股票投资基金和环球债券投资基金分别录得7.08%以及5.06%的除费后回报;而银行存款组合由成立日(2007年2月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回报则为3.54%。由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两项基金分别录得 -6.26%及2.27%除费后回报,而银行存款组合同期的回报则为0.99%。 就《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整体投资表现而言,从首次认购日计起,截至2007年尾,环球股票投资基金、环球债券投资基金以及银行存款组合三项投放供款项目的回报分别是3.34%,4.44%及3.54%。截至2008年4月30日,累积回报则分别为-3.13%,6.81%及4.56%。 刘婉婷指出,供款人可透过退休基金会的网页,得悉各投放供款项目的每日价格,以及基金的每月资讯,内容包括基金/组合目标及策略、基金资料、收费水平、管理团队、投资组合结构、投资表现、市场评论等资料。供款人也可登入公务员网站,透过退休基金会设立的「供款投放资料查询系统」,查询其最新帐户资料及投资状况(包括投资组合的表现)。供款人於每年四月底也会透过所属部门,收到其个人的年度权益报表,内容包括年度帐户资料及投资状况(包括投资组合的表现)等。
刘婉婷强调,公积金制度以退休为目的,是一项长线的投资,适宜以长期表现作量,供款人在选择投资组合时,应详细考虑个人承受风险的能力,所处的人生阶段,以及个人的长远投资目标。 至於拣选投资公司(基金经理)的准则,刘婉婷表示,退休基金会除严格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外,也会考虑机构的背景(包括成立年份、注册地点、持有或被持有之机构、所管理的资产总值、投资经理、分析员、市场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经验等等)、投资策略、投资风格、基金的详细资料、沟通联系以及收费等。 现行《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中所选定之两位基金经理,分别为联博及PIMCO,他们均为国际上享有声誉的投资经理,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指定的境外投资管理人之一。截至2007年12月31日,联博所管理之资产为8000亿美元,研究分析师团队有301人,分布於全球不同角落,更详细的资料可参考其网站(www.alliancebernstein.com)。至於PIMCO,为专责债券投资经理,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所管理的资产总值为7463亿美元,共有347名投资专业人员,另外620名技术及支援专业人员,更详细的资料可参考其网站(www.pimco.com)。 投资经理本身并没有公开的评级,然而,各投资经理旗下成立有不同的基金,而市场上有不同的评级机构为不同的基金进行评级,但各有不同之标准,因此,评级仅可作参考之用。 由於基金经理/基金的选定涉及多方面的考虑因素,一般均未有雇员的直接参与。根据《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投放供款项目由退休基金会选定,但供款人可就基金经理/基金的选定向退休基金会反映意见。 至於投资状况汇报方面,在现行《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中,基金经理及存款组合管理人,每月均透过退休基金会的网站,汇报基金及组合的表现。基金经理及退休基金会每年亦透过讲座向供款人作汇报沟通。另外,每位供款人也可透过「供款投放资料查询系统」查询其最新帐户资料及投资状况(包括投资组合的表现),或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或亲身前往退休基金会,以解答供款人的疑问。 为配合《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执行,退休基金会的组织章程於2006年年底作出了重大的修改。无论在监察委员会或在谘询会组成方面都扩大了代表性,亦引入了业界专才的参与(详见第16/2006号行政法规)。至於投资基金及经理的监察工作,除了由退休基金会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外,亦由顾问公司同时独立作出监察,定期递交监察报告并向退休基金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及谘询会作汇报。 《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是一个由雇员自选投资策略的界定供款计划,作为公积金制度供款人,可透过建立属於个人的投资组合,从而全面参与退休福利的投资。因此,认识公积金的投资对供款人十分重要,退休基金会将致力加强投资教育方面的工作,希望协助供款人按其个人状况建立适合的投资组合。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274/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