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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签署


《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文本今天於澳门正式签署,今次补充协议包括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两方面的内容,共有28项具体措施。内地将由明年起,进一步对现有已开放服务贸易领域中的16 个领域内容作深化开放,并新增加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谘询服务2个领域,服务贸易总开放领域将达40个。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新增了一项“品牌合作”,使累计合作领域增加至9个。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粤澳经贸合作,并强化广东省作为《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先行先试作用,将在医疗、人才中介、环境、社会福利机构、旅行社、船务、道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8个领域内,进一步扩大了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的可经营或试点经营领域、进一步降低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的门槛和授予广东一些审批权,以促进粤澳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7次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今天(2008年7月30日)在特区政府总部举行,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率领两地代表团参加。会后,双方於12时在政府总部举行了《安排》补充协议五文本和附件的签署仪式。在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高燕、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卢树民及特区海关关长徐礼恒等嘉宾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代表双方在《安排》补充协议五文本上签字。
《安排》补充协议五的内容主要涉及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两方面的内容。
服务贸易方面,共有27项具体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内地将在原有的16个服务贸易领域作进一步深化开放,包括: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其中,主要的深化内容包括有:
- 在会计服务方面,内地同意在澳门设立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
- 医疗服务方面,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通过认定方式申请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
-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方面,在广东省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中介机构,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 会展服务方面,继允许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外,进一步将经营范围扩展至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和浙江省。
- 社会服务方面,继允许在广东省试点,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外,将经营业务范畴扩展至可开办残疾人福利机构。
- 旅游服务方面,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 在个体工商户方面,新增加了建筑物清洁服务和广告制作等2个业务范围,使累计开放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达22个。除此之外,在广东省内再增加开设2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 ,在广东累计开放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达24个。 新增加的两个服务领域分别是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谘询服务。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除原有的8个合作领域外,新增了一项“品牌合作”,并同意在四个方面加强合作,包括:加强两地在品牌领域的交流与沟通;在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信息;加强在培训、考察、出版刊物等方面的合作;通过网站宣传、展会推介、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两地品牌的推广促进活动。 《安排》补充协议五中共有8个领域13条条文提到广东,涵盖的领域包括医疗、人才中介、环境、社会福利机构、旅行社、船务、道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透过这些新签订的协议条文,除了进一步突出了广东作为《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先行先试的角色作用外,亦有助於加强广东与澳门两地之间的经贸合作,使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有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这些新协议条文主要特点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包括:
- 进一步扩大了在广东省内的可经营和试点经营领域。新增加的包括有准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医疗门诊部;在广东省试点,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允许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广东省至港澳航线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多开放了2项仅限在广东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务范围: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
- 进一步降低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的门槛。包括:在广东开设的医疗门诊部不设投资比例和投资总额限制;在广东省设立的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及职业介绍所,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 授予广东一些审批权。包括在广东省设立门诊部的立项审批;在广东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的资质审批;审批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审批澳门在广东投资的生産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审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维修、驾培企业和客货运站场项目等。 各服务领域的主要开放内容简列如下: 服务领域 《安排》补充协议五附件内容要点 会计 . 《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由 2年延长至5年; . 同意在澳门设立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 建筑 . 在内地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时,其内地合营者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 医疗 . 允许在广东省独资设立门诊部; . 对在广东省设立合资、合作的门诊部投资比例不作限制; . 对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门诊部投资总额亦不作要求; . 对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立项审批工作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通过认定方式申请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 。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定,按照下列条件进行: . 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和从业经历; . 系统集成的业绩可包括内地和澳门从事的项目; .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於 25 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於 80% 。 与采矿相关服务 ( 新增承诺 ) . 允许以合作形式在内地从事开采石油和天然气业务 。 人员提供与安排 . 在广东省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及职业介绍所,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 与科学技术相关的谘询服务 ( 新增承诺 ) . 允许以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在内地进行铁、锰、铜的勘探和勘查业务 。 印刷 . 对在内地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会展 . 允许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和浙江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参展企业应爲在该省、市注册的企业。 分销 . 放宽了对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限制,经营店铺超过 30 家的允许独资。 环境 . 允许广东省审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的资质。 银行 .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将数据中心设在澳门: ( 1 ) 2008 年 6 月 30 日前在内地注册成立; ( 2 )注册成立时,其母行已在澳门设有数据中心; ( 3 )数据中心应独立运行并应包括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核心系统; ( 4 )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具有数据中心最高管理权; ( 5 )设立的数据中心,须符合内地有关监管要求并经内地相关部门认可。 社会服务 .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试点,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 旅游 . 委托广东省审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 .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海运 . 允许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广东省至港澳航线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航空运输 . 允许在内地申请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时,出具由内地的法人银行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担保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 公路运输 . 委托广东省审批澳门在广东投资的生産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 . 委托广东省审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维修、驾培企业和客货运站场项目。 个体工商户 . 新开放了 2 项业务范围让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全国性经营:建筑物清洁服务、广告制 作; . 多开放了 2 项业务范围仅限在广东省经营:贸易经纪与代理业 ( 不含拍卖 ) 、租赁服务业 ( 不含房屋租赁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