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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四川地震灾后重建协调小组


特区公报今(28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支持四川地震灾后重建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该则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因应四川地震灾后重建计划,行政长官设立上述协调小组,专责协调及跟进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四川地震灾区开展的跨部门工作。 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制定特区的工作计划(下称「计划」),并就所开展的工作、提供的资源及采取的措施订定协调方式;建立与四川地震灾后重建负责单位的协调及沟通机制;促进澳门特区社会互助团体或机构、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公共及私人实体支持及协助该计划;跟进及评估该计划的执行进度,并向行政长官提交有关跟进报告。 协调小组直属社会文化司司长并由其担任主席,其他人员包括: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3名、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代表1名、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1名、卫生局局长、教育暨青年局局长、社会工作局局长、体育发展局局长以及经济局局长。 协调小组可议决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以开展及跟进该计划的工作,并可邀请对协调小组或专项工作小组有重要作用的特区内外的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出席协调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的会议。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的财政、行政及后勤支援,所有公共部门及实体有义务应协调小组的要求提供协助,尤其是支持协调小组所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