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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呼吁雇主勿聘用未满16岁学生工作


每年7至9月期间,部分学生会利用暑假的机会寻找暑期工,欲早点吸收工作经验,而部分企业亦会因应各种原因而聘请他们。 为了解企业在聘请暑期工时是否遵守第24/89/M号法令中有关童工的规定和现时劳动市场中童工的就业情况,从而保障童工在身体、精神和道德方面的发展免受任何损害,劳工事务局将於本年8月和9月继续进行特别巡查行动,巡查行动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饮食场所,如咖啡店、饮品店,以及衣饰零售和理髪店。 根据现行劳资关系法律制度的规定,任何雇主不得聘用及使用16岁以下工作者的服务,另外,倘若能事先证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具有执行其职业活动所需的良好体格时,雇主可例外地获准使用16岁以下14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服务。任何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雇主,会被按所牵涉的每一工作者科处二千五百至一万二千五百元罚款。 劳工事务局希望透过有关的巡查活动,让雇主更深入和全面地认识劳工法,加强社会在保障儿童工作方面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