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於上周五(7月18日)下午3时至7时假法律改革办公室演讲厅举行“医疗责任”研讨会,邀请葡萄牙和本地的专家学者担任讲者嘉宾,围绕医疗责任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应邀出席研讨会的讲者包括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讲师André Gonçalo Dias Pereira、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师Carla Silva Gonçalves、澳门特区检察院检察官米万英、初级法院法官Jerónimo Alberto Gonçalves Santos、大律师João Luís Dias Soares、仁伯爵综合医院普通外科主任Rui Manuel da Mota Furtado。 是次研讨会共有六个讲题,分别是“澳门法律制度中的医疗民事责任”、“从民事法律角度探讨澳门法律体制中的医疗责任”、“医生的失误及责任”、“医疗刑事责任的某些特点”、“公共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时所生的民事责任”及“医疗责任与知情同意、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 发生医疗事故,必然会涉及法律责任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主要是民事方面的责任,也有人主张是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的责任。 在研讨会上,讲者就医疗民事责任介绍了一些可能发生的医疗失误情况,以及因医生不遵守《医生职业道德与伦理法典》(葡萄牙)而导致的道德和纪律责任,例如:不遵守“禁止无希望的治疗”的义务,使病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增加其治疗费用的负担。在刑事责任方面,主要探讨了医生实施武断性外科手术或治疗与《澳门刑法典》关於侵犯他人身体完整性的关系。 此外,讲者特别提及医患关系中关於知情同意的制度。该制度的内容主要要求医生有义务向病人解释其身体状况,以及医生在实施手术前除了得到病人的同意外,也需要使病人清晰了解手术的风险。同时,讲者探讨了医生违反告知义务、提供错误或不完整的资讯而实施的手术所产生的损害。 是次研讨会以中葡双语进行,辅以同声传译,有一百多人参加,包括特区的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实习员、律师、实习律师、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律人员及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