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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公布内地居民进入本澳的新措施


为了更有效地规范持中国护照人士进入本澳只作过境前往第三地之性质及避免此过境政策被滥用,本局将自2008年8月1日起,对持有中国护照的内地旅客,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时,所获准逗留的期限由现时的十四天缩减为七天;没有前往外地而再次入境的最多给予两天的逗留;第三次入境时将被拒絶入境。 此外,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只有赴香港签注的内地旅客,将不允许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