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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举办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系统课程


国际民航组织根据芝加哥公约(或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六、附件十一及附件十四的要求,订定了有关安全管理系统的标准及建议措施,并要求全球航空企业及航空器维修机构必须於2009年1月实施安全管理系统。为确保本澳注册的航空企业及维修机构能按期达到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於7月7日至11日在本澳举办了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系统课程,邀请了该组织富有航空安全管理知识的专家,为本澳业界提供培训,为明年初正式实施安全管理系统作好前期准备。 课程旨在让学员认识安全管理概念及了解国际民航组织就安全管理所订定的标准及建议措施,从而使学员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按照该些标准及建议措施以及自身国家的法规去履行监督工作。课程以培训导师为目的,以便他们把所学习到的知识进一步传授予任职机构内的其他人员。故此,参与的学员均是担任督导工作或负责安全管理系统的人员。 为期五天的课程由国际民航组织区域飞行安全主任Captain Fareed Ali Shah及该组织辖下技术合作局所设立的东南亚互助拓展安全运作及持续适航计划首席技术顾问Captain Len Cormier主讲,两者均拥有丰富航空技术经验及安全管理知识。课程以授课、案例分析、分组讨论及学员演说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探讨安全管理的新概念、鉴定、分析及处理风险、认识安全管理的关键要素、如何计划及实施安全管理系统等。 安全管理概念分为安全计划及安全管理系统。安全计划指以改善安全为目的的一系列规则,由民航当局实施; 安全管理系统则指包括组织架构、问责、措施及程序在内的安全管理手法,由航空企业、维修机构、空中交通服务供应商及机场营运商等机构实施。澳门国际机场的安全管理系统已根据芝加哥公约附件十四的要求於2005年11月实施。此外,民航局曾於2006年及2007年派员到曼谷教授以东南亚民航部门及机场为对象的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安全管理系统课程。 是次课程於民航局办事处多功能厅举行,学员约30人,主要来自本澳航空业营运机构,包括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澳门航空有限公司、亚太航空有限公司、非凡航空有限公司、国际商务航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及明捷澳门机场服务有限公司。此外,菲律宾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泰国民航当局亦委派代表参与。 确保航空业的营运安全一直是本澳民航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民航局将於2009年3月参与国际民航组织为确保国际民用航空在全世界范围的安全而向190个成员国进行的「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niversal Safety Oversight Audit Programme)」,届时,国际民航组织将派员到本澳民航局进行现场审计,以评核该局有否充分履行其安全监督的责任。为作好准备,民航局正积极地跟进自身遵守芝加哥公约的情况,并将派员往香港参与於7月14日至16日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监督审计的筹备、进行及报告编写区域研讨会(Regional Seminar in the Preparation, Conduct and the Reporting of an ICAO Safety Oversight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