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因应目前良好的经济发展成果而落实的「2008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已透过第12/2008号行政法规公布并於6月9日生效。计划将於本年7月正式实施,向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款项。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人可获发澳门币5000元,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则可获发澳门币3000元。 「2008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的发放方式分转帐及邮寄划线支票两类,发放日期及安排: 日期及安排 对象 7 月 4 日自动转帐 社会工作局经济援助金收款人、领取直接津贴的教学人员及教育暨青年局(学生福利基金)大专助学金受惠学生 7 月 10 日自动转帐 敬老金受益人 7 月 16 日自动转帐 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领取退休金之退休公务人员及抚恤金受领人 7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 邮寄划线支票 • 其馀人士将於十个星期内分阶段 接 收取支票,按年龄层划分,长者优先 ; - 市民可到其已开立帐户的任何一间银行以入帐方式兑票;特区政府的支付负担将至 二 ○一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第6/2006号行政法规); - 年满十八岁的受益人所收取之支票,抬头人为受益人本人 ; - 十八岁以下受益人所收取之支票,抬头人则会列示为受益人及其父母亲 姓名 ;支票可存入上述任一人之帐户。 凡符合法定的发放条件,但未能透过银行转帐及支票领取现金分享款项的未确定监护权的未成年人、其他无行为能力人,以及被处以保安处分及剥夺自由的措施或刑罚者,向他们发放现金分享款项的事宜均由社会工作局负责处理。 划线支票将按居民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时申报的地址寄送。居民可透过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更改用作收取现金分享计划邮寄支票的地址, 并可直接下载声明表格,於填妥后送交或邮寄回身份证明局。此外,市民亦可亲临位於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一字楼的身份证明局或到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办理更改地址的手续。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计划已特别於塔石广场商业中心设立「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并於7月1日正式运作,协助有需要的居民解决收取款项所遇到的问题并提供查询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六 (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晚上八时正,中午照常运作。中心设有热线电话:2822-5000及传真:2822-3000,欢迎居民查询。有关计划的资讯亦可浏览中心网页www.planocp.gov.mo。 「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的工作是为居民解答就「2008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相关的查询、更改用作收取现金分享计划邮寄支票的地址及办理划线支票的补发。为方便居民查询,中心网页已归纳了大量的常见问题及答案以供参阅,并不时更新及上载新的资讯。为节省居民在中心轮候接待的时间,居民於前往中心前可先透过网页预约。如居民於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见附表)十天后仍未收到支票,可到发放辅助中心要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