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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工作收入补贴7月1号接受申请


为纾缓本澳低收入全职雇员因当前物价高涨而造成的生活压力,特区政府於4月28日颁布了第6/2008行政法规,订定『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以临时方式向全职低收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发放工作收入补贴。补贴共发放四期,每一季度(三个月)为一期,补贴金额为雇员於当季的工作收入与澳门币一万二千元之间的差额。 所有年满四十岁、全职受雇於他人且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季工作不少於456小时且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门币一万二千元,均可申请工作收入补贴。 第二季度工作收入补贴,将於七月一日(星期二)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接受申请,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士,除了需填写专用申请表内之个人资料外,还需经由其雇主填写有关工作时数以及工作收入等资料,申请表经雇主及雇员共同签署后,由雇员连同其本身的身份证副本及银行账户资料副本递交。倘曾於第一季度申请补贴且银行账户资料维持不变,则申请第二季度补贴时只需附同身份证副本,不需再递交银行账户资料。 市民可前往财政局大楼、财政局北区接待中心、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索取申请表格,或透过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下载。 至於递交申请表格的地点及时间,安排如下:
财政局大楼财 / 政局北区接待中心 / 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九时至下午七时 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四十五分
工联北区综合服务中心 / 工联台山社区中心 / 制造业总工会 / 制衣工会
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六时至十时 此外,有关第一季补贴的发放款项,将於本月底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将於日内对所有申请人发出通知函件。如对补贴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谘询热线28336886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