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木雕——澳门神像雕刻”作为“民间美术”类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录序号834,编号VII-58,这是澳门首次独立申报的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昨日 (6月19日),特区政府文化局公布推出《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産名录”,全面加强这方面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国务院在2006年发出了《关於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同时订定自该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共518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粤剧”和“凉茶”成为了粤港澳共同成功申报的项目。 2008年6月14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再次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以及147项作为第一批名录的扩展项目。如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1028项。为落实本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局澳门博物馆成立专责工作小组,以“神像雕刻”作为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个申报项目,结合收集相关行业的资料,深入分析研究,在业界的充分配合协作下,於2007年6月底向国家递交申报文本。经过各项程式及国家级的专家评审,并经过一个月的公示谘询期后,成功列入我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除此以外,为加强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体系,进行有效的传承机制,文化局澳门博物馆制定完成《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由今年7月1日起接受对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 此《暂行办法》乃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再结合本澳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目的为推动本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弘扬;加强居民的文化自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对澳门文化的贡献,展示澳门人文传统的丰富内涵;鼓励居民、社团、传统行业及文化教研机构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等。 《暂行办法》共有19条项目,包括具体评审标准、评审制度、申报者应当制定的具体保护计划、如何申报、所需材料等等。凡是澳门的个人、团体和单位等,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向文化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列入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可由文化局上报国家,申请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的提出不设时限,全年皆可进行。 除了推行《暂行办法》外,文化局还将会积极鼓励社团、文化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徵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并与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实物和资料流失。 此外,对於列入澳门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濒危的项目,文化局将采取激励和扶持的方式,鼓励相关的传承人进行搜集、研究、传习和弘扬的活动。通过社会和学校教育,使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并将会加强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亦会发挥博物馆和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对公众的传播展示。 具体工作将由澳门博物馆负责,协助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定,协调及跟进各项保护细节等;同时,还将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建立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谘询机制和评审制度。 《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申请及查询,可浏览澳门博物馆网页www.macaumuseum.gov.mo,或致电83941211澳门博物馆孔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