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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爱护家居环境意识


日前,某大厦发生了排污渠淤塞污水反涌事件,经积极抢修后,於排污渠道内取出大量杂物甚至衣服。事件中相关铺位严重水浸,污水自沙井溢出,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影响大厦及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此种缺乏意识、贪图方便、不自律的行为,除了影响他人的生活外,大厦各住户亦需要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如大厦共同部分的维修费用,此外,亦可能引起严重的卫生问题,如疾病传播。因此,大家都应关注及遵守身成居民的义务。 在公共房屋方面,亦有规定居住在公共房屋的居民不得作出以下的行为:
1. 安装花笼、花架、雨篷和不符合安全标准之晾衣架以及其他僭建物;
2. 在公共地方存放物品及占用公共地方;
3. 改动外窗及外墙;
4. 在单位内实施可影响楼宇结构或瓦斯、下水道及排雨水系统的工程;
5. 破坏公物及设施;
6. 饲养滋扰他人的家畜;
7. 乱抛垃圾、高空掷物及不按指定位置存放垃圾;
8. 在指定位置外安装冷气及抽气扇;
9. 使用对公众或设施构成危害损失之任何物品;
10. 让十岁以下之小童在没有成年人陪伴下乘坐电梯;
11. 在大厦的门、外墙及公共地方张贴公告或广告。 如公共房屋的居民不履行上述的义务,根据有关法令的规定,会被科处罚款,同时亦需赔偿对其他居民所造成之损害。因此,呼吁居民爱己及人,爱护家居环境之馀亦应照顾公共设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不可为图方便而对公共设施进行损害或破坏的行为,应与睦邻共同建立一个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