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国务院设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个奖项。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其辖下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国家科技部於2003年公布的《关於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五条“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指定机构负责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於2008年3月12日作出批示,核准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机构。日后,澳门特区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奖项的日常事务将由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负责。 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已经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办法》,目前正在筹备200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按照推荐日程,将於今年七月份开始接受本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团体及企业等机构的申报。 为了让本澳的科研工作者能够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及有关的推荐工作有更多的了解,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将於5月21及22号於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举办说明会向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团体及企业等进行介绍。 同时,在会上也将就有关“澳门科学研究奖励方案”谘询稿作说明和接受提问。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已经在较早前将谘询稿寄予本澳的大专院校、科技团体及部份政府部门进行谘询,谘询期至本年6月15日止,有关机构可透过函件、传真或电邮,发表他们对方案的意见,以便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进一步完善奖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