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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单位电费临时补贴计划


特区政府为缓减广大市民,特别是低收入人士在通胀上升情况下所承受的生活压力,较早前宣布推出住宅单位电费临时补贴计划,计划将由本(四)月起推出。该计划将透过电力公司对全澳住宅单位的实际消耗电费给予每月最多150元(澳门元,下同)临时补贴,该计划将为期一年至明年3月止,即每一住宅单位在本计划中最高可获1,800元补贴。同时,所有累积未使用的电费补贴金额将可以在计划完结后两年内,继续每月抵扣该住宅单位的电费。在该期间后,即使仍有累积未使用的电费补贴金额,将予以钩消。所有现有的电费优惠,包括平民收费优惠、长者用电优惠和社会援助计划用电优惠继续生效,可与政府的电费补贴计划同时享受。 特区政府经与电力公司紧密合作完成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住宅单位电费临时补贴计划将由今年四月份实施,从今年四月起至明年三月为期一年。由今年四月份起,政府会透过电力公司对本澳所有住宅单位提供每月最高补贴150元电费。电力公司将由四月起,在每月每一住宅单位的电费单上,增加三个独立栏目,名称为“本月政府电费补贴”、“本月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和“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分别显示该月该户获政府补贴的金额150元、扣除该月电费后尚馀未使用的当月政府补贴金额,以及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的总馀额。 对於不同电力消费水平的住宅单位,其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每月电费多於150元的住宅单位,电力公司将由电费总金额内先扣除“本月政府电费补贴”金额(150元),不足之数由用户自已负责缴交。第二种是每月电费少於150元的住宅单位,电力公司亦同样将在其电费单上显示“本月政府电费补贴”金额(150元),并由政府补贴金额抵扣当月电费,抵扣后尚有的馀额则显示在“本月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并累计显示於“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栏目内,每月如此类推。 直至2009年3月后,任何住宅单位倘尚有“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结馀,该结馀可以在两年内继续使用,每月的电费可继续由该栏目中每月最多扣除150元,直至“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用完或至2011年3为止。届时,倘仍然有未用完的“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馀额,将统一予以钩消。倘住宅单位出现取消电表或转换供电合同等情况时,该住宅单位的倘有“累积未使用政府电费补贴”馀额,将按同一方式予以钩消,不可转移。 政府的补贴金额只用作抵扣与电力消耗有关的费用,并不包括住宅单位用户所涉及的罚款、电表安装费用等。所有现有的电费优惠,包括平民收费优惠、长者用电优惠和社会援助计划用电优惠继续生效,可与政府的电费补贴计划同时享受。 本月电费单预计将由本月25日起陆续发送到各用户。按电力公司资料估计,本澳现有约五万五千个住宅单位的每月电费少於150元,占所有住宅单位数目的三成,这些单位将可完全免交电费;另约有六万个单位每月电费介乎於150至300元,占所有住宅单位数目的三成三,这些单位将最少可以免交一半电费。政府将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每月与电力公司进行财务结算,以确保政府补贴被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