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及东望洋灯塔是本澳一个重要的文化遗产,特区政府一向重视相关的保护工作,因此,土地工务运输局和文化局均通过彼此协调和共同研究,并在遵守现行法例法规原则,谋求区内发展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的前提下,决定对东望洋灯塔周边约二点八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新发展楼宇高度进行限制,并划分了11个区域予以不同的高度规限,当中有三个区域的限高在海拔52.5米;有四个区域限高在海拔46至47米,而建筑物容许高度最高的二个区域亦不得超过海拔90米,有关高度限制已透过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於今日(四月十六日)於政府《公报》刊登。 两年多前着手研究分析
为加强对文物以及对世遗景点的保护,文化局最近展开《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谘询工作,务求使本澳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更完备的法律基础。鉴於本澳社会对世遗缓冲区以外的发展计划与周边景观协调性予以关注,因此,尽管世遗缓冲区以外的、并严格遵照现有建筑条例的发展计划并不受缓冲区相关法律的规限,但澳门特区政府相当重视社会对东望洋灯塔周边建筑物的高度关注,并进行探讨和寻求一个合适的处理方法,以更全面和系统地保护护东望洋灯塔的景观。在此前提下,土地工务运输局与文化局在两年多前已不断搜集社会大众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松山灯塔周边地区建筑物的高度规划进行反覆分析和研究(过程详见参考资料二) 经过对规划方案进行多次修订,并徵询了国家文物局及联合国世遗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后,制定了本高度限制规划,对东望洋灯塔周边地区建筑物的高度进行规限,以保护东望洋灯塔周边景观。 分十一区域作高度限制
土地工务运输局聨同文化局於今日(十六日)下午四时举行记者会,介绍“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的内容。出席记者会的有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文化局副局长陈泽成和文化财产厅厅长张鹊桥以及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规划厅代厅长刘榕。政府代表指出“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是对松山周边地区约二点八平方公里的区域纳入规限范围,并因应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历史建筑、人文特色等因素而划分了十一个区域及予以不同的高度限制,以尽量保留区内的独有特色。当中,有三个区域的限高在海拔52.5米;有四个区域限高在海拔46至47米,而建筑物容许高度最高的两个区域亦不得超过海拔90米。 将来的发展项目之高度受到规限,其中两个区域的新建物最高不得超过海拔90米(详见参考资料三),为十一个区域限高中最高的高度限制,务求让外港码头、金莲花广场、塔石广场和大炮台等主要地点可以观看东望洋灯塔(详见参考资料四)。为了令有关规划有效地跟进和执行,政府将成立由多个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跟进协调工作小组,包括有文化局、物业登记局、财政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和土地工务运输局。 设跨部门小组协调跟进
然而,尽管政府希望藉推出有关高度限制规划,达到城市规划与文物保育之间的平衡。但必须要面对的一个事实是,在推行有关高度限制后,以松山灯塔为中心的周边地区约二点八平方公里内的新发展项目,建筑物高度必须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此对土地资源匮乏但社会又快速发展的澳门来说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
为更好地做好本澳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政府将坚决不移持续进行有关工作。今年初,运输工务司辖下成立了跨部门的城市规划内部研究小组,就澳门现时的城市规划体系及其发展、社会关注的城市规划热点问题展开分析及研究,并提交意见、建议和报告,小组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提交有关构建本澳城市规划体系的初步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将从城市规划的行政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编制与实施体系三方面提出建议,届时会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