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举办《个人资料保护法》讲座,向政府部门人员介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在处理个人资料时的注意事项。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的两名高级技术员甄代嫦小姐及杨崇蔚先生应邀担任该讲座的主讲嘉宾。 《个人资料保护法》讲座,於本月十一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至七时三十分,假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讲座的对象为政府部门的法律人员、从事法律范畴工作的高级技术员、具体负责《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协调、执行及操作方面工作的人员,演讲语言为广东话,辅以葡语同声传译。 在当今资讯化社会中,个人资料的处理和使用对政府部门的运作所産生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显。政府部门对个人资料使用所産生的影响与结果不仅关系到市民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市民个人私隐的保护。经过长期的实践,个人资料的有效利用确实爲政府部门的管理、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於对个人资料保护的缺乏重视,由此也引发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 按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一般原则,个人资料的处理应以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应尊重私人生活的私隐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际法文书和现行法律订定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保障。但如何在避免资料提供者的个人私隐遭到侵害的同时,又能促进个人资料的合理使用,找出这二者之间的平衡点,那就必须对《个人资料保护法》有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为了让参加是次讲座的人员更好地掌握和切实执行《个人资料保护法》,主讲者在讲座上详细讲解该法律的内容,主要包括处理个人资料的原则、处理的正当性条件、资料当事人的权利、处理的安全和保密、通知和许可、资料的公开性、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处罚。此外,主讲者还与参加者分享实务方面的经验,分析相关的法律技术问题。 是次讲座吸引了多个政府部门的人员参加,报名参加人数达二百多人,其中包括二十多名公共行政部门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