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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新推多项服务承诺


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继自2002年3月开始推行服务承诺后,目前已经将大部份的对外服务纳入服务承诺计划中,该局的服务承诺经过反覆评估和详细检讨后,将会分阶段有序地推行,现拟於本年四月续推出第二阶段服务承诺。
第二阶段服务承诺的项目包括:发出作物业登记之地籍图、发出地籍图、更改申请人之姓名或日期、提供地形图/航空摄影照片/数码化地图,以及申请各类证明书等五项,连同第一阶段包括发出、发出副本、实地放点、提供座标和高程资料,以及根据一月十七日第3/94/M号法令所发出地籍图等五个项目,现时合计共有十个服务承诺项目(见表一)。 在计划推行的同时,为了监察有关服务的水准表现,由局长领导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地图绘制厅厅长、地籍处处长、资料收集处处长、资料处理处处长,定期检讨服务的质素、效率、进步性和可行性,再配合可调度的资源和社会与员工的期望,透过优化流程和其他手段持续改善服务。
推行服务承诺是为了适应并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提升服务的质素和效率,努力贯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以民为本”服务精神。 有关详情可浏览地图绘制暨地籍局网页 www.dscc.gov.mo。 表一 推出日期 项目内容 承诺工作天数 第一阶段服务承诺 ( 2002 年 3 月) 发出 20 发出 副本 3 实地放点 10 提供座标和高程资料 7 发出地籍图(根据一月十七日第 3/94M 号法令) 5 第二阶段服务承诺 ( 2008 年 4 月) 发出作物业登记之地籍图 20 发出 地籍图 20 更改 申请人之姓名或日期 12 提供地形图 / 航空摄影照片 / 数码化地图 6 申请证明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