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一向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为在入学及学成方面创造真正平等的机会,教育暨青年局於1995年制定 “倾向免费教育之普及” 法令,规定凡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入读本地公立学校或加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的不牟利私立学校的学生可享受免费教育。至2007/2008学年特区政府把免费教育伸延至高中三年级,从此15年免费教育正式实施,就读於加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学校的学生无需缴付学费、补充服务费和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有关的费用。 为使广大市民对加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的学校之收费项目所涉及的内容有所了解,现将作进一步说明。 补充服务费
教青局於2006/2007学年全面津贴该等学生的补充服务费,在免费教育学校系统内的学校不能收取下列的补充服务费:
(1) 冷气费 - 在学校范围内为提供空气调节所需的设备和条件,以及维持该等设备正常运作的费用。
(2) 实验材料费 – 为自然科学(包括生物、物理及化学)提供的实验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材料费用。
(3) 电脑(包括多媒体)或特别室费用 - 资讯科技教育所需的设备和条件以及维持设备正常运作所需的费用。
(4) 补充练习费 - 补充课题或学习上相关之印刷及所需之特别材料费用。
(5) 教学材料费 - 除教科书外,与教学有关的辅助补充材料费用。
(6) 补充教学活动费 - 为加深学生对学习内容的认识,提升他们的学习兴趣而增设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包括在本地的参观、旅行、学习活动、校运会等活动车费、茶会、生日会包括生日礼物及生日茶点、班社费/班务费、学生会费、手册/学生须知、名牌、图章、短讯/讯息、学生智能咭等。 留位费
为让学校更好地预计和规划新学年的学生人数及班级数,学校可向学生收取留位费,但不应超过最高金额的上限(幼儿教育及小学教育为580元;中学教育为880元),并於学年开始上半学年内全数退还予家长,用作扣除代收项目其中的费用,但学校须於“致家长缴费通知书”及收据说明。此外,学校不应早於每年三月份向原校生和保送生收取留位费,而新生方面则不应早於每年四月份。 选择性服务费
选择性服务费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额外服务或活动而收取的费用,学生可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参与相关的服务或活动:
(1) 督课班 - 学生不论是否有不合格科目需要督课,学校不应强制学生参加。
(2) 夏令班 - 学生不论升读任何年级,或是否有不合格科目须补考,学校不应强制学生入读夏令班,只可劝导学生修读,但必须确保该生有补考之权利。为了确保公平的原则,补考范围不得选取在夏令班所教授的内容,而只可以是该学年的教学内容。
如学校将上学年未完成之课程延迟或新学年之课程提前在夏令班教授,则该课程作为上学年或新学年课程的组成部份,学生必须入读,学校不应收取夏令班费用。
(3) 膳食、校车 - 学校不应强制学生享用膳食或校车之服务。
(4) 毕业谢师宴、毕业旅行及其他 - 学生不论能否毕业,也可选择是否参加毕业谢师宴及毕业旅行。
不影响学生参加毕业典礼的其他物品,如毕业相片、同学录、学生纪念品、家长邀请咭等。
(5) 其他 - 学校为学生提供一些本地区的选择性补充教学活动时,如属收费范畴,学生亦可选择是否参加,学校不应强制学生参与。
部分与教学相关性少,学生或家长可自由决定享用的服务或参与的活动,如家长会费、毕业班校友会费、报章、校刊、节日礼物费、储物柜(租金及按金)、相片、幼儿教育相关用品(如水杯、胶盒、围裙)等。 代收项目
学校可代学生购买学习用品或代交由第三者提供服务的费用,如教科书(校本教材、美劳教材)、簿、校服等费用。上述项目家长可选择直接向服务提供者缴费或自行往其他地方购买,但须与学校所订的规格相符。 学生家长缴费时间
有关选择性服务费及代收项目费用的收费时间,学校不可早於每年六月份向学生家长收取。为让家长清晰收费的内容,学校须於“致家长缴费通知书”内列明每一项收费的内容和金额。 为方便家长查阅本澳学校的收费金额,教青局每年把各学校的收费资料上载网页,市民可透过登入该局之网页www.dsej.gov.mo(首页→学校/教育机构→学校网学校收费一览表)内浏览。 若家长对学校收费有疑问,可直接向学校查询,学校有义务作详细解释,以使家长安心安排子女在学校就读。如市民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致电教育暨青年局查询,电话:83972309 / 83972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