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资产、劳务及公共工程的招评标工作,令招、评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运输工务司在现行法例框架下,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编写成《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开支指引》,有关指引於三月下旬开始在辖下部门实行,六个月后再检讨。运输工务司希望藉推出内部指引,为员工在进行有关工作时提供明确、清晰及统一的指引,达到优化行政流程,从而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强监管工作的效果。 为了让员工清楚了解《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开支指引》的内容,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联同土地工务运输局、建设发展办公室及运输基建办公室於今日(三月廿六日)下午三时合办内部说明会,逾百名来自多个运输工务领域的部门人员出席,并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振东、顾问巢树恒和黄玉叶、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陈汉杰、运输基建办公室主任李镇东,以及土地工务运输局代副局长刘振沧主持。 指引结合部门实际运作
务求令推出的内部指引能结合到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提升指引的适用性,在制定有关《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开支指引》前,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与相关部门领导主管不断沟通,深入了解部门实际运作后,严格依据现时相关法律的规定而编制。 适用於运输工务司辖下部门的《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开支指引》,主要对“招标”、“判标”、“开标及评标委员会”、“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的许可开支及判给程序”、“设计施工方案、执行承揽工程和监察服务”以及“回避机制”等提供了相关的工作指引。 各工作流程有明确指引
就所有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的开支,无论是公开招标或谘询,均须在招标或谘询案卷内订明评标标准和评分项目,以及各项标准所占的比重。一经展开公开招标或谘询,不得更改评标标准。而开标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重叠,以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另一方面,为了该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公共工程可更好地符合用家要求,并减少不必要的后加工程,跟进工程项目设计小组由执行部门代表、有关设施的用家部门代表,或负责管理设计的代表组成。至於工程施工监管方面,执行承揽工程的部门或机构严格对未经批核的工期延误,应按有关合同或法例的规定,建议具权限的实体予以处罚。 指引同时阐明了现行的回避制度,如开标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法律所指的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必须依法申请回避或自行回避。
六个月后再作检讨修订 说明会上,出席人员踊跃提问,办公室顾问逐一解答,并同时指出,《取得资产、劳务及工程开支指引》生效后首六个月为试行实施期,期间,办公室与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了解指引的试行成效,及收集部门的使用意见和建议。在六个月后,如认为有需要会适当修改指引内容。因此,欢迎部门主管和人员积极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