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澳基会和科技基金回覆议员质询


澳门基金会和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共同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 澳基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吴荣恪表示,澳基会自2001年成立至今,已批准的资助项目共2882宗,并均已刊登於政府公报,而不批准的申请项目有1189宗。 科技基金行政委员会唐志坚指出,该基金自2004年9月1日成立,截至2007年底,申请资助的项目共213个,合共申请金额澳门元615,548,267.40,已获批准99个,合共批准金额澳门元99,394,900.00(占申请金额45%);不获批准95个,合共申请金额澳门元358,041,718.40;审议中19个,合共申请金额澳门元34,935,600.00 。 批准项目中,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含科技大学、科大医院、澳门药物及健康应用研究所等)有30个,金额为澳门元32,087,900.00;不获批准项目中,澳门科技大学有9个,还有6个正在审批中。 唐志坚表示,在项目评审的过程中,科技基金严格依据第273/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条规定,先由项目评审顾问就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评审标准打分及作出独立意见,当项目复杂性高或项目评审顾问认为有需要时,科技基金会把项目外发予外地同行专家评审,然后再依批给权限,经科技基金行政委员会或信托委员会批准。 所有申请必须是以项目的申请书递交,所有资助批给都以项目进行,其中很多项目的申请来自大专院校的教师;对此,大专院校在项目资助中仅作为项目的受托单位,受资助项目的开支须凭单以实报实销形式申报,大专院校不得在项目资助经费中提取任何资金,科技基金也没有资助大专院校的管理费。因此,直接受益者是资助项目研究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科技基金行政委员会成员或信托委员会成员同受益者之间如依法不存在回避关系,不产生回避问题。 科技基金明白公众对资助受益实体关注,将在日后公布受资助名单时,不仅公布受托单位,亦公布项目研究团队负责人之姓名及项目名称,让公众知悉。 另外,作为创新科技中心政府代表的唐志坚表示,该中心於2001年9月成立,配合特区政府为落实《科技发展纲要法》,以孵化科技产业、推动科技的开发和转化成为产品,该中心运作六年来共有48间公司先后进入孵化,并有23间公司成功进入商业化阶段,有一些科研成果也被开发成为产品。 他表示,创新科技中心头三年的资助由运输工务司办公室给予,按财政局的建议2005年开始转由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资助;即在2005年创新科技中心第一次向科技基金提出三年资助计划,经过行政委员会讨论,信托委员会对该申请进行审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有关资助,最后由监督实体-行政长官於2005年9月对相关申请作出批准,金额共澳门元14,280,000.00。 就质询中提及科技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唐志坚及信托委员会委员山度士均为创新科技中心的董事,在审批上指资助申请时需否回避的问题,唐志坚表示,在科技基金信托委员会审议该项申请的会议中,行政委员会主席只是列席身份,没有表决权;同时,信托委员会委员山度士并没有发言,亦不影响三分之二的票数。对於是项审批过程,议员质询有关回避问题,科技发展基金日后将会更加重视。他又表示,审计署每年均有派员往创新科技中心核数审计。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653/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