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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三名议员质询


港务局、社会保障基金和劳工事务局分别回覆三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港务局局长黄穗文回覆议员徐伟坤时表示,外港客运码头大楼及两侧泊车区之业权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特区政府与澳门旅游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外港客运码头经营批给公证合同》,承批人负责管理码头、及泊位的日常运作,批给期限至2011 年12 月20日。承批人须确保向设在该码头内的船公司、执法部门及公共部门提供所有基础设施及辅助服务,港务局则负责监察及督促相关工作的执行。此外,承批人亦负责码头两侧泊车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船票销售方面,发售方式及票数分配涉及各航线营运商的经营策略和营运收益,发售比例因应其业务专注层面而有所不同。虽然航线营运商拥有业务营运方式的自主权力,但特区政府一直非常关注船票业务运作的合理性,就目前状况,以柜台方式直接发售的船票占主要数量,综合各航线船队数量和发售比例来看,处於合理的水平。 黄穗文表示,按照海上客运经营批给合同,船票价格的调整须参考燃料价格、消费物价指数、客运量、公司盈利等各项因素的变动,行政当局将持续关注有关情况,并督促营运商对船票价格适时检讨。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冯炳权回覆议员梁玉华时指出,该基金与统计暨普查局所公布的外地雇员统计数据不同,是因为统计局所公布的外地雇员人数,包括了家庭佣工的数字;而社保基金的数据为企业缴纳外地雇员供款的人数,并不包括家庭佣工。该基金将会在年度报告的有关数据加上“不包括家庭佣工”的注释。 他表示,一直以来,各企业都很配合地缴纳外地雇员供款,若有企业欠交供款,该基金会致函通知供款人并作出跟进,倘若雇主最终仍不履行其供款责任,社保基金将透过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 劳工局局长孙家雄回覆议员吴国昌时重申,对於在今年或明年才告约满的外判服务合同,行政长官已作指示,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与外判公司签订补充合约,确保所有为政府部门提供外判清洁及保安服务的工作人员均可由今年1月1日起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此外,所有公共部门在订定外判服务合同时,都必须要求承判商应优先雇用本地工人,倘若承判商不遵守相关条款,承判商须缴纳补偿性违约金,甚至被单方面解除合同。 同时,就进一步扩大最低工资制度的涵盖范围,特区政府一直持开放态度,乐意听取社会各界和劳资双方的意见,以求在达致共识下循序渐进地推行。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706/III/2007、37/ III/2008、556/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