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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议员有关社保制度及供电合约的书面质询


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冯炳权回覆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指出,为了让特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更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及让更广泛的澳门永久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特区政府於去年11月1日正式向外介绍《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谘询期至今年4月30日。方案建议构建两层式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其中建议现时可参加社会保障基金供款的人士的条件不变外,再进一步扩大至年满22岁或以上的所有澳门永久居民,包括家庭主妇等均可参加供款。 他表示,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在今年1月15日全体大会上就调低年龄至六十岁可按比例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达成共识。该基金现正进行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实施新的领取办法。 另外,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回覆议员崔世平书面质询时强调,第七等电力装置营运准照的签发主要目的是为规管及确保电力装置在安装和运行上能达到法定及使用安全的标准。考虑到使用中的电力装置有可能随着时间及用途而被不断更新或修改,故透过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装置的电力线路图则和技术资料,以便掌握相关电力装置的改动情况,从而达至监察装置安全的目的。 他指出,该局於2004年完成草拟「电力装置的营运准照」法规的谘询文本,并谘询业界意见,调整后的草拟文本现正进行最后法律谘询阶段,争取2008年进入立法程序。 就有关电力装置营运准照的转名申请,贾利安表示,新法规将规定由新业主、承租人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申请,经该局批核后可以转移 「确定营运准照」,但原有电力装置的用途须维持不变,且用作申请转名的准照所发出的时间必须在五年之内。另外,如有需要更改现有的电力装置时,新业主、承租人或其他合法代理人应将新的供电计划提交该局审批。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590/III/2007、645/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