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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委会阐释逐步取缔二冲程电单车措施


澳门特区政府为改善本澳之空气质素,在近年的施政方针中均已明确表明将逐步取缔二冲程摩托车进口的环境政策,无论在去年6月世界环境日、及后各种公开场合以至去年申请 “京都议定书”适澳活动中亦多次重申表明了将有关规范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尾气排放的草案将於短期内进入立法程序。 与此同时,在订定对新进口重型及轻型摩托车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立法过程中。环境委员会分别於2005年2月及12月两次就有关草案向业界进行了书面谘询。而就法例中采纳更高的排放标准事宜,亦於2007年12月22日即时以书面方式知会业界。同时在2008年1月10日环境委员会联同民政总署向业界举行了说明会,再次阐明政府将在短期内禁止销售二冲程摩托车以及对新进口摩托车引入更严格的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政策。 2月初政府有关部门应业界要求与业界举行了多次沟通会议。在收集了业界的意见,基於公平及公正的原则以及参考了2007年二冲程摩托车实际进口及销售的数据资料后,适时考虑并采纳了业界的部份要求及意见,对有关之法例草案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平衡政府对改善空气质素、加快淘汰二冲程摩托车的目标、社会的诉求以及业界各方的利益。为此,《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并不存在针对个别业界或车商之举措。而有关对存货及在法规公布前已订货但尚未进口之二冲程摩托车分别订定不同之禁止售卖期限,主要是基於在加快淘汰二冲程摩托车的目标并顾及业界的整体利益平衡考量下所作出之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