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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击非法聘雇


劳工事务局表示,如发现本澳企业违反《禁止非法工作规章》“例外情况”,接受非居民提供工作或服务,政府会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分别回覆了立法议员关翠杏及李从正有关《禁止非法工作规章》执行情况的书面质询。他在回覆中表示,虽然该规章内未有具体列明“例外情况”的标准,但根据立法精神,稽查实体在查核时,一般会考虑这些非居民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此外,亦会根据企业的业务及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要由非居民来澳提供有关服务。 另外,非居民在澳门提供工作或服务所逗留的最长期限为每6个月内连续或间断45日,而该6个月期间一般是由非居民合法进入澳门之日起计。凡使用该非居民服务的本澳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存有该类非居民实际提供服务的日期纪录,以便稽查实体查核。 他表示,假若在巡查行动中,发现本澳企业违反《禁止非法工作规章》“例外情况”,接受非居民提供工作或服务,经调查属实,政府会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劳工事务局如发现负责工程项目的总承建商或分判商,雇用“过界”或“过职”的非本地居民,必会依法惩处。 他表示,对於现行法律法规上可能存在未臻完善之处,当局已开展了法律修改的程序,以进一步保障本地工人就业的合法权益。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
编号451/III/2007及136/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