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法律草案。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针对近年澳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增,因此有必要完善聘用外地雇员的法例,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并对违规者严加惩处。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聘用外地雇员须以补充本地人力资源不足,并取得政府的许可为原则;清晰订定聘用申请的审批标准,以及不批准的依据;聘用许可可基於公共利益而中止;不合理解雇本地雇员的雇主,将随时废止聘用许可;雇主须就聘用每一名外地雇员缴交聘用费,作为社会保障用途;加强对外地雇员的劳工权益保障,原则上等同本地工人;对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加重刑罚,最高为三年徒刑或最多150日罚金(每日2,000元至10,000元)。 此外,法院亦可根据情况向违规雇主科处附加刑,包括在半年至两年内,禁止聘用外地雇员;剥夺参与公共工程承揽或服务批给竞投的权利,为期半年至两年。该草案日内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此外,行政会亦完成讨论「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的法律草案,即将送交立法会审议。草案建议将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薪俸索引点由每点55元调整至59元,加幅约为7.2%,由2008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