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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审议工作争取早日完成


教育暨青年局局长苏朝晖在回覆立法议员陈伟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为创设一个完善的工作环境,激励教师专业成长,特区政府与教育界一直保持密切的沟通,共同开展教师制度法规的订定工作。 在私校教师的职程方面,随着教育委员会决定把相关事宜纳入澳门教育制度的检讨当中,教青局在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颁布后,於2007年开展「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的订定工作,先后进行了两个阶段的公开谘询,举办了合共60场意见徵集会,与超过3,100名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共收到接近1,800条意见和建议,经认真分析及深入研究后,法规谘询文稿的内容逐步得到完善,并三次提交至教育委员会全体大会上讨论和听取意见。 苏朝晖表示,在充份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教育委员会全体会议於2009年10月就「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的若干重要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包括:特区政府先行透过教师专业发展津贴体现不同职级教学人员薪酬的差距,同时积极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创造条件以协助学校为早日落实相关制度作好准备;而在教师工作时间方面,除维持每周36小时的规定外,亦将明确规范教学工作的时数。 另外,对於教育团体於上述会议结束后送来的补充意见,教青局将继续以开放的态度进行深入分析,并与相关团体保持密切沟通,尽力探寻合理和可接受的方案,并尝试在法规当中创设可供选择的空间,以便能更灵活地适应各校的不同情况,让该法规既合乎现时学校的实际情况,亦为将来法规颁布后,如何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和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确立了明确的方向。并期望於2010年初把完成修改的法规文本提交教育委员会讨论后,随即起动立法程序,争取早日完成法规审议工作,让其得以顺行公布实施。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042/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