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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澳门特区十年发展的基石


行政长官何厚铧今(4)日上午出席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他致词时表示,基本法的全面实施,使特区十年建设的成功,获得了极其重要、无可代替的制度保障,也由於这一保障,才能解决或纾缓在特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国务委员刘延东、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以及特区政府多名主要官员出席了座谈会。 行政长官致词时表示:「十年来,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行使特区的行政管理权,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向立法会提出法案和议案,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促成有关事务的立法,以及澳门原有法律的修订。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自由经济制度,维护自由开放的文化和社会事务,在中央政府授权之下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他指出,十年来,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充分行使了立法权,特区的司法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充分行使了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得到完全的落实。 何厚铧认为,基本法的成功实施首要是国家毫无保留的全力支援;第二,基本法拥有广泛和深厚的民意基础;第三,基本法为特区设计了一个和谐的政治体制,它反过来让基本法得以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顺利实施;第四,特区成立十年以来,在民间团体的积极推动和配合之下,特区政府持续进行基本法的宣传推广,使基本法的观念逐步成爲特区社会政治意识的重要一环,对於基本法的成功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五,特区法律专业人员的努力,使基本法的实施,能够保持专业的质量,保证了实施的顺利与成功;第六,基本法在“一国两制”的宏大视野上,兼顾了澳门历史延续性和时代开拓性的统一,特区发展循序渐进的现实性和长远目标的理想性的统一,国家民族的整体福祉和特区个体福祉的统一。 他表示,十年来,在中央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力支持下,在全体澳门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特区政府立足於基本法,依法施政,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施政仍然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在部分施政领域,甚至曾经出现过较大的失误。何厚铧认爲,这是基於对基本法的掌握,对基本法立法原意、立法精神的理解有欠全面和准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他深信,未来的特区政府一定能以更高的智慧,更强的能力,贯彻基本法於施政之中,促进基本法在特区的实施达到更加成功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