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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内地海关陆路口岸货物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全面启动


12月10日,澳门与内地海关陆路货物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启动,路氹新城海关站办理了第一票陆路货物查验结果互认模式下出口内地货物的通关手续,对装载经海关实施人工查验货物的车厢施加了特定的绿色关锁。该批出口货物运抵横琴向内地海关提交澳门海关相关查验资料后,拱北海关所属横琴海关海关核对了绿色关锁施封状况和相关单证,快速办理了放行手续。 澳门与内地海关陆运货物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是澳门与内地海关在澳门地区陆路“过境货物”通关合作、粤澳“空陆联运”通关合作成功开展之后,双方行政互助合作的又一成果。在此模式下,对澳门/内地海关已实施查验并施加绿色关锁的货物,对方海关原则上不再进行查验,从而减少了澳门和内地海关双方对同一进出境货物的重复查验。 据介绍,澳门与内地海关陆路货物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在业务范围上实现了从水运货物扩大到陆运货物,从X光机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扩大到人工查验结果参考互认,至此,澳门与内地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工作已全面启动。澳门与内地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的全面启动将进一步缩短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提高跨境货物流转速度,促进了区域通关协作和贸易便利化,为守法企业通关提供更大的便利,为澳门多元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海关提醒业界,接受澳门与内地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的服务对象所提交的货物出口文件须以中文填写,货物经大型x光检查设备扫瞄或查验货物再经风险评估决定后对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密封式厢体施封绿色关锁;在进口货物方面,经营人或承运人应主动提交经内地海关确认同意施加“绿色关锁”的所有资料。否则,按一般操作程序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