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港澳居民往返两地的出入境手续,港澳两地特区政府就互相给予对方居民出入境相关便利方面达成共识,於今天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入出境及互免填报入出境申报表协议》,这标志着港澳两地在出入境事务方面的合作进入新的阶段。 一、便利措施
协议体现了对等互惠的原则,澳门居民入境香港有以下的便利: (一) 合资格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持有效的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访客身份进出香港,毋须出示其他旅行证件或填写入出境申报表;
(二) 年满11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透过自愿、预先登记的方式,可持有效的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使用自助过关通道(e-道)入出境香港。 注∶上述人士入境时会获发打印的入境记录纸,应妥善保存,并在港方的执法人员要求时出示。遗失入境记录纸不会影响在香港的逗留条件、逗留期限及出境安排,如需补领,可往位於香港湾仔的入境事务大楼的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办理。 二、关於需预先取得签证才可入境香港的人士 根据香港特区现时的入境条例,个别国家的公民,须预先取得签证方可入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故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上述人士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预先审核获批后,才能享有上述便利。身份证明局将会把有关资料送香港入境事务处作预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当事人。现时,未经审核的上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共有约126人。 三 使用自助过关通道(e-道)入出境香港须预先登记 年满11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可透过自愿、预先登记的方式,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选择自助过关通道(e-道)入出境香港。 (一) a) 年满18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可亲往香港入境事务处设在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港澳客轮码头的登记处(位於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之前的区域)或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的登记处(位於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之后的区域)办理预先登记手续,成功登记后15分钟即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e-道)入出境香港。 b) 为方便上述人士,身份证明局在中华广场地下大堂、外港客运码头离境大堂及氹仔临时客运码头离境大堂设有自助服务机让上述人士自行预先登记。在实施使用自助服务机预先登记的初期,身份证明局将於办公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
经申请人的同意,身份证明局会将在自助服务机登记时从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晶片中读取的身份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发出日期、有效日期、样貌、及经自助服务机采集的指纹特徵的编码经过加密和数码签署的程序后,透过安全的网络传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此外,上述数据不会储存於自助服务机,而是经加密后通过数据线直接储存於身份证明局的伺服器。
一般情况下,於自助服务机成功登记约五个工作天后,即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e-道)入出境香港。 (二) 年满11岁未满18岁的合资格人士须连同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亲往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港澳客轮码头或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登记处办理预先登记手续,成功登记后15分钟即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e-道)入出境香港。上述人士申请时须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1. 申请人及陪同申请人办理预先登记手续的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申请人出生证明文件;
3. 如由监护人陪同登记,须出示有关行使亲权或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如证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须出示中文或英文译本)。 (三) 如需取消自助过关通道(e-道)的登记,须亲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入境口岸提出申请。 四 便利措施实施的时间和出入境口岸 免除填写入出境申报表的措施将在香港所有口岸同时实施,合资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请使用标示着“澳门居民”的柜台办理入出境香港的手续 。由於设备、设施等因素,自助过关通道(e-道)将分阶段在香港各出入境口岸实施,首阶段可使用自助过关通道(e-道)的口岸包括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港澳客轮码头及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以上两项措施将在今年12月1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