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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期望年内核准执行残疾津贴发放措施


社会工作局代局长容光耀在回覆第三届立法会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由该局统筹制订的「澳门特区残疾分类与分级标准和残疾评定系统」方案,其行政法规的草拟工作现正进入最后阶段,待完成有关工作后,将会提交予有权限实体进行审批,以便於法案通过后正式开展评估工作。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落实残疾津贴的发放措施,社工局取得复康事务委员会委员及各方意见后,已基本完成该方案的修订工作;为争取达成共识,委员会将再作探讨,期望在本年内呈交至有权限实体予以核准执行。 至於有关残疾院舍的兴建计划,除包括已於本年6月重新投入运作,为115名残疾人士提供院护照顾及住宿训练的氹仔圣玛嘉烈中心之外,明年亦将於新建的筷子基社会房屋内增设一所可容纳约30个服务名额的残疾人士住宿服务设施,合共新增逾80个残疾人士住宿服务名额,期望藉此缓解该方面服务的需求。此外,社工局亦会继续与房屋局保持紧密协作,以便在新建的公共房屋中适当预留地方增设残疾人士的住宿服务设施。 对於关於与内地机构合作兴建残疾院舍的事宜,特区政府现正与内地相关部门进行密切磋商,目前未有确定方案。 另外,社工局局长叶炳权在回覆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於2007年11月1日引介「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以广纳民意,为社会保障养老制度进行改革。 按照该局第6/2007号《向处於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及家团发放援助金制度》的行政法规规定,该局透过社会救助的形式,为生活困难的人士(包括长者)提供救助式的经济援助;因此,不管处於失业正等候发放养老金的长者,抑或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而收入仍低於最低维生指数的长者,均为社工局的援助对象。而当局发放的敬老金金额亦由2008年的1,800元提升至2009年的5,000元,使贫困长者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除经济支援外,社工局一向重视长者晚年生活的照顾和质素,与民间社会服务机构携手协作,在「家庭照顾,原居安老」的长者服务政策下,为全澳长者提供持续性及多层次的支援服务。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752/III/2009以及588/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