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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於网站开设“内地与澳门商标专栏”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2009年5月11日,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协议重点之一在於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因此,双方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同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澳门经济局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双方在商标领域的合作。合作内容包括:加强两地在商标领域的信息交流;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会及网站宣传等形式,增加两地企业对双方商标注册制度的认识;加强两地在人员培训方面的合作。 为实施合作项目中有关网站宣传方面的内容,更好地落实CEPA,以及让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澳门与内地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经济局自2009年11月3日起於网站内( http://www.economia.gov.mo )开设“内地与澳门商标专栏”。 “专栏”以文字介绍和连结的方式,提供了CEPA框架下开放内地商标代理业务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商标领域的合作内容,以及两地商标信息,包括法律法规、申请注册程序、收费、统计资料、查询机构、相关网址等方面内容。 “内地与澳门商标专栏”的设立,可协助澳门工商界方便快捷地获得内地商标保护制度的相关信息,并可透过检索商标注册申请资料,为澳门品牌进军内地市场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并为澳门的知识产权业界系统地掌握两地的商标注册制度提供了一个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