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客运》行政法规将於短期内公布生效。港务局重申,有关法规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市民及旅客能获得安全、舒适及具质素的客运服务,以及促进本澳海上客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多元发展。 《海上客运》行政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已参考了现行的海上客运营运合同,要求营运公司履行不低於现有标准的责任。营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已获港务局核准的航班数量与票价。船公司如欲开设新的海上客运航线,须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港务局提出取得准照及相关海上航线许可的申请。 《海上客运》行政法规规定各份海上客运营运合同的现有法律状况维持不变。因此,现有的营运公司可以继续依照营运合同进行海上客运活动,不受影响。
海上客运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是澳门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广大市民及旅客的共同诉求。《海上客运》行政法规的制定,令政府可以更有力地促进海上客运市场的发展,鼓励业界开设更多的航线,为旅客及市民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海路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