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今(21)日表示,颁布第31/2009号行政法规,是特区政府推动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至於整个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将透过制订法律草案方式送交立法会审议。 谭伯源指出,行政会上月已完成讨论完善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草案,预计在11月份送交立法会审议。特区政府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退休后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以及为建立包含雇主及雇员供款的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构建基础,制定《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的一般规则》,并於昨日生效。 他解释,由於开立个人帐户需时较长,因此透过行政法规,按规定的行政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先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开立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至於整个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包括雇主及雇员供款、资金管理等,经谘询后将制订法律草案送交立法会审议。 他透露,在未来两个月,在完成审议200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后,将考虑是否先把2008年部份盈馀拨入已开立的个人帐户,作为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起动资金。 他强调,特区政府将根据现有纪录,为每名合资格澳门居民自动开立个人帐户,所有澳门居民现阶段无须自行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