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发展局局长黄有力在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体育发展局辖下游泳池救生员服务」是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所有有关招标、评审以及判给程序,均按照既定的公共行政手续进行。虽然浪涛行涉及有关案件,但基於司法诉讼仍在进行中,故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体发局不可拒绝浪涛行参与竞投活动。 他指出,为确保拯溺服务的素质及保障各泳客的安全,该局在辖下游泳池救生员服务承投规则的条款中,已明确列出获判给实体及其救生员,必须具备认可之救生员证书及修读急救课程,且须有政府注册医生的健康证明。更规定救生员每日总工时不能超过8小时,且不可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 他又表示,为确保获判给实体确切履行合约义务,该局设有监管制度以监管其人员的专业资格及工作效果。此外,与获判给实体订立合同时,会要求获判给实体必须为於该局辖下游泳池工作的所有救生员购买劳工保险,以及为游泳池使用者购买意外保险,以保障其属下救生员及泳池使用者在游泳池范围内受到意外保险的保障。 另外,卫生局局长李展润在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基於疾病预防的职责,该局一直担任环境卫生状况评估,和协调环境卫生管理的角色,以期降低因环境卫生问题而导致的健康风险。卫生局各分区卫生工作组如接获环境卫生相关投诉,均会尽快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必要的环境卫生评估,并要求场所(单位)占用人或占用部门尽快解决;若被投诉场所(单位)为空置者,则在事实确认后,卫生监督会要求民政总署协助清理。但若场所(单位)占用人或占用部门拒不合作,卫生局会积极联同其他政府部门合力解决相关问题,防止环境卫生进一步恶化。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52/III/2008、698/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