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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向非法占用氹仔学校用地之占用人发清迁前最后决定通知


土地工务运输局前日(十月十七日)向占用氹仔学校发展用地之占用人,发出最后决定通知,要求非法占用人在给予的最后期限内清理占地内的杂物,并将原来的土地归还政府,否则会进行清迁行动。由於占用人不合作而须由政府进行清迁,所引致有关费用会由占用人承担,政府并会加紧缩追收有关公帑。
被占学校用地仍摆放大量物料
该幅被占的政府土地位於氹仔布拉干萨街与米尼奥街交界处BT4a及BT4b地段内,地籍图分别以“A1”、“A2”、“B1”及“B2”标示的特区政府土地。有关土地原留作兴建学校之用,但却被非法占用。占地上除建有多座分别以金属物料及砖块建造之棚屋、房屋外,现场亦摆放有货柜、木材、钢筋、建筑设备和材料等物品。
经物业登记局的核证,上述一幅被霸占的氹仔土地并没作私人登记,亦没任何业权或任何物权,尤其是以长期租借或租赁制度批给土地的登记,因此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上述土地被视为公产。根据《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及开发土地和自然资源。因此,占用人必须腾空上述土地,并将之交还特区政府。
亦有占用官地者自行清走物件
为此,土地工务运输局於本年八月初对占用有关土地的占用人发出通知公示,启动了土地清迁前的预审程序。尽管政府提供充裕的时间予占用人提交有关土地业权的证明文件,唯占用人未能出示任何有关上述土地的正式凭证(批给合同或临时占用准照),亦没有持有有效临时占用准照。因此,政府发出最终决定通知,要求占用人须在告示刊登日起的三十天期限内腾空上述地块,移走其上存有的物料及设备,并将该地块归还政府而无权获得任何赔偿。否则,政府会采取清迁行动。
自今年初至今,政府先后对路环和氹仔多幅被占的政府土地段展开清迁行动。在决定展开清迁行动前,会与占用人保持沟通,以及明确政府对打击非法占地的立场。有个别非法占用人在政府刊登有关告示后,已自行逐步搬走占地上的物件和设备。以路环电厂街及其旁侧之占地个案为例,自认占用政府土地的占用人已陆续清走摆放在行车通道、行人路以及路旁的政府堆填区绿化地上的货柜、大型工字钢铁及建筑物料等物料和设备。
被收回的占地会按原规划发展 基於上述被所占用土地是政府用作处理垃圾焚化炉的炉渣和飞灰等高危物质,且路环电厂街一带更位於特区政府计划兴建九澳隧道的用地范围之内,因此,非法占用人的霸占行为除已危及公众安全外,更严重危害了特区政府的公共利益,故尽管占用人已自行清走部份物件和设施,唯占用人给予足够的时间内仍未能腾空土地,因此,政府亦将对有关土地展开收回的工作。
政府会陆续对被非法占用的政府土地个案加紧开展相关的腾空土地程序,收回的占地会按原有城市规划用途发展。对於凡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在期限内没按要求清理占地内的物件将土地归还政府,因此而须由政府执行清迁工作,行政当局会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占用人追收有关费用及科以罚款。 政府向占用氹仔一学校用地的占用人发最后决定通知刊登告示前,被占的路环电厂街地段仍摆放大量货柜和其他设施。告示登出后,占用人已自行搬走大部份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