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9/2008号法律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第12/2000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全文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兹通知,已获确认属於工商、金融界,劳工界或专业界界别,但没有於法定期限前(9月30日前)送交年度总结报告之法人名单及其认别资料将由即日起张贴於本会秘书处入口。 自公开上述所指名单后五日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得以错误或遗漏为依据向本会以书面提出声明异议。地址:澳门劳动节巷先进广场地下32号G铺。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委员会秘书处,电话:28712751 或 28711822 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