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表示,自香港有关当局於7月22日宣布迷你债券回购方案,该局已即时与香港监管机构及本澳4家分销银行跟进;至今,在整个跟进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并未显示有个案涉嫌刑事诈骗而须呈交检察院处理。 金管局行政委员会主席丁连星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在回购方案宣布前,该局共收到关於雷曼事件的查询511宗、投诉为450宗,其中评定为「表证成立」并已转介分销银行跟进之个案有146宗,其中64宗已得以解决,非该局转介之和解个案有121宗。 回购方案的详情如下: 1. 按现行方案,65岁以下合资格客户将获分销银行回购迷债,金额为本金之60%,而65岁或以上合资格者则会获银行按本金之70%回购其迷债。 2. 将来在银行收取抵押品变现款项后,将视乎所得,首先向65岁以下合资格者支付不多於其本金之10%,即直至其所收金额与65岁或以上合资格者所收一致。 3. 之后,如变现所得超过迷债本金之70%,则超出之部份将交回予所有获回购之客户。 4. 在现行方案公布前已与分销银行达成和解之客户,不论其和解计算方法,如其所得实际金额低於现行方案所定,皆可获银行补回差额,以便与现行方案一致。如和解所得实际金额高於现行方案者,亦无需退回予银行。 5. 分销银行於8月份内向所有合资格客户发出回购函件。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28/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