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对有关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在“澳门住宅电话簿”刊登固定电话用户资料的第06/P/2009/GPDP号意见书摘要。 为免对该意见书的内容有不同的理解,本办公室特强调如下:
1. 在该意见书中,本办公室认为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有关做法具有正当性,没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2. 根据国际惯例,除进行合法性审查外,本办公室也对事件涉及的个人资料处理作出分析,并在该意见书中提出改善建议,务求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资料。 本办公室从传媒报导中注意到澳门电讯有限公司表示会参考本办公室建议作出改善。本办公室对此表示欢迎,并相信有建设性的改善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