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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推动航空安全获国际肯定


安全是航空业经营的根本。确保搭乘航班旅客的生命财产是民航当局的首要任务,安全监督更是当局所有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澳门回归十年期间,民航局一直致力提高航空安全,努力不懈地完善本澳的航空规章,使之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与建议措施接轨。为评估自身的安全监督能力,本澳先后於2001年、2004年及2009年参与了国际民航组织向190个成员国进行的「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并多次获得正面评价。今年审计的中期报告显示,本澳安全监督系统的有效执行率为百份之83.35,较目前全球有效执行率的百份之58.05为高,显示本澳安全监督工作高於国际平均水平。 严格履行监督保障乘客安全 回归十年,随着本澳经济急速发展,航空活动亦变得频繁。民航的安全发展主体单位是各个航空企业、维修机构及机场各运营单位,但是作为监管部门,政府的职能赋予了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此,民航局一直严谨地监管业内机构的安全运作。 航空业是一个具高专业性、高技术性及受高度监管的世界行业。在执行安全监督工作方面,民航局定期审计及检查业内机构的航空营运及维修系统、以及机场设施的运行,并且监察本地注册的航空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严格确保他们遵守或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与建议措施,及澳门的航空法律与规章。 民航局确保所有员工通过应有的培训,具备专业资格履行审计及检查工作,并且拥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评估各种状况。自成立以来,民航局每年持续安排检查员参与本地及海外培训,以及出席国际民航组织举办的研讨会及工作坊,与世界各地的与会人士相互交流经验,了解快速变化的国际民航科技发展。此外,亦为业界举办培训课程,介绍及推广本澳的航空规章,让营运机构提高安全水准及意识。 主动参与「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有效执行率高於全球平均水平 国际民航组织推出「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各成员国政府的安全监督能力,并希望通过审计来促进各国执行该组织的标准与建议措施,帮助各国更好地对安全威胁做出回应,提高全球的航空安全水平。 为确保自身的安全监督系统同样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与建议措施,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一部份,并不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故此并不包括在中国於2007年接受的审计范围内。纵然如此,民航局仍主动向该组织提出参与审计的申请,并获接纳。 2001年及2004年参与以逐个附件形式进行的审计 澳门特别行政区於2001年参与了以逐个附件形式进行的「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的初次审计,当时审计范围限於国际民航公约的3个附件:人员执照的颁发、航空器的运行和航空器适航。国际民航组织按照其出版的《安全监督手册》中所定义的8项关键要素的执行程度进行计量,8项要素分别是:一. 基本航空立法、二. 具体运行规章、三. 国家民用航空系统和安全监督职能、四. 技术人员的资格和培训、五. 技术指导、工具及提供安全方面的关键资料、六. 颁发执照、合格审定、授权和批准的义务、七. 监察的义务、以及八. 解决安全关切。 初次审计报告显示本澳安全监督系统的有效执行率高於全球平均水平。此后,民航局努力完善安全监督工作,在实施纠正行动计划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并於2004年参与了后续审计,结果显示本澳的有效执行率较初次审计时获得了大大提升。
2009年参与以全面系统形式进行的审计 澳门特别行政区於2009年3月首次参与以全面系统形式进行的审计,范围涵盖与安全相关的16个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个附件的范围包括人员执照颁发、航空器的运行、航空器适航、空中交通服务、搜寻与救援、航行情报服务、机场、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调查等主要领域,国际民航组织同样按照上述的8项关键要素的执行程度进行计量。 国际民航组织已於7月向民航局公布了中期审计报告,本澳安全监督系统的有效执行率为百份之83.35,较目前已参与的132个国家计算的全球平均有效执行率的百份之58.05为高。 此外,中期审计报告同时指出本澳在安全监督系统上可进一步完善之处,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民航局已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了纠正行动计划,包括明确提出采取的具体措施、完成日期和具体负责单位。该组织将於本年12月公布本澳的最后报告。 迈向未来,民航局将继续以诚实可信﹑勇於承担﹑专业精神及团体合作的信念履行职务,与业界携手共同为本澳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航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