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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社团活动资助接受申请


2010年文化局资助本地文化社团的年度活动计划,将於10月21至25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文化社团,可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2010年度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等有关文件,可在文化局网页下载www.icm.gov.mo/association。 文化局每年对本地的文化社团提供资助,鼓励及支持民间团体展开艺术及文化活动,近年在文学、视觉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粤剧曲艺、学术研究等方面都有显着的发展。通过发扬文化团体的积极性,一方面推动本地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使居民的文化生活日益多姿多彩,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 为更有效地运用资源,申请资助的团体如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将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包括鼓励本地文化艺术创作、开展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普及艺术教育、开展多样性的艺术教育活动;鼓励及开展本澳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澳门历史的研究;推广澳门文化遗产及文物知识、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关注及支持;促进澳门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谐发展、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本地市民文化艺术水平;实行演出售票制,有助培养及推动澳门文化消费市场。 申请日期由10月21日至25日,每日下午3时至7时,周六、日照常办公,申请者需将表格及有关资料一并递交至文化局文化活动厅(地址:澳门水坑尾街中建商业大厦8楼A座,电话:2833 5140)。如逾期递交、欠缺资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补交有关文件者,申请将不列为年度资助考虑。查询可致电8399 6626何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