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新禁毒法)已於九月十日生效,法务局日前为社会工作局的员工举办讲解会,解释新法内容,让社工局员工,特别是社工深入了解新法的条文和细则,以便开展禁毒预防宣传工作。 毒品问题是一个长远问题,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必须严肃正视和积极处理。澳门有关规范毒品犯罪的法律早於一九九一年生效,至今达十八年,为切合社会实际情况,同时严厉打击与毒品有关的活动,特区政府就该法进行全面检讨,并於今年八月公布新禁毒法。 由於新禁毒法中有部分条文涉及社会工作局人员,法务局日前特别为社会工作局防治药物依赖厅的员工,包括社工、医生和护士,举办新禁毒法讲解会,让有关员工清楚了解有关条文及细则,遵照新法执行禁毒预防宣传工作。 讲解会由法务局法律推广厅高级技术员徐秀玲主讲,出席嘉宾包括法务局法律推广厅厅长罗静萍、社会工作局防治药物依赖厅厅长黄艳梅及预防药物滥用处处长许华宝。 法务局法律推广厅厅长罗静萍表示,青少年的吸毒问题是社会迫切解决的问题,根据统计资料,自二零零零年以来,吸毒个案不断上升,而近年涉及毒品案的人,超过一半属二十一岁以下的青少年,并由此衍生出不少社会问题。由於青少年是社会未来的宝贵资产,特区政府极为重视,制订新法打击毒品犯罪。法务局将全力配合禁毒宣传工作,在中、小学的普法课程中渗入反吸毒讯息,提醒青少年滥药的严重后果,加强防治滥药工作的力度。 徐秀玲在讲解会上向社会工作局的社工、医生和护士介绍新法内容,提醒他们在处理吸毒者时所需注意的地方和责任,特别是保密义务。由於新禁毒法将药物依赖者视为需要社会援助的病人,并鼓励吸毒者自发戒毒,因此明确规定医生和社工必须为自愿戒毒者保密身分。她又提醒,如一般诊所医生无法应付主动求医的吸毒者,应通知卫生局或社会工作局跟进。 社会工作局在卫生局的支援下,为自愿戒毒者提供戒毒治疗服务,并会遵守保密义务,吸毒者毋须担心因而被控。新禁毒法又明确表明社会工作局可设立收容中心、预防传染病流动站、外展支援队伍,并可推行麻醉品/精神药物替代计划、安全使用针筒计划等,让该局在执行有关计划时有更清晰的指引。 法务局将於本月二十五日为卫生局的医生和护士举办另一场新禁毒法讲解会,介绍新禁毒法内容,以及本澳医护人员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时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