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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的第四文本将作法律技术谘询


卫生局局长李展润就《医疗事故法》及人体器官捐赠分别回覆议员陈明金及吴国昌的书面质询。 在对陈明金的回覆中指出,目前《医疗事故法》的第四个文本已具备中葡文版本,并将按工作进度提交法务局作法律技术谘询。而有关购买医疗专业保险必须与《医疗事故法》同时生效或有特别的过渡性规定,但有关的保险制度仍有待进一步确定。 回覆又说明,卫生局於2006年6月设立「医疗活动申诉评估中心」以协助解决医疗纠纷,近年在申诉中心的介入下解决的个案数目有所增加。 另外,李展润回覆议员吴国昌表示,现时本澳规范器官捐赠的法例为规范人体器官及组织的捐赠、摘取及移植的6月3日第2/96/M号法令,以及规范死后捐赠人纪录(REDA)及捐赠人个人卡之发出的4月6日第12/98/M号法令。 他指出,本澳法例规定以脑死亡为器官捐赠的先决条件,但对於如何界定脑死亡,是一项严谨的程序。鉴於目前尚未有一个完整的机制和充足的条件,为避免在处理捐赠时出现不必要争议的可能性,故现时卫生局未能提供器官捐赠的服务,但已着手研究订定相关规定。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60/III/2009;44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