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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医疗人员学历或专业资格水平》及《医学及护理专科》两份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医疗人员学历或专业资格水平》及《医学及护理专科》两份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18/2020号法律《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的规定,特区政府制定了《医疗人员学历或专业资格水平》行政法规,订定十五类医疗人员的学历或专业资格水平。对于透过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连续制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亦视为具有合资格学位的人士。医疗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在外地取得的有关学位的课程年期、课程目标、课程大纲、学习计划及课程的学分数目的要件作出订定。

另根据同一法律的规定,特区政府亦制定了《医学及护理专科》行政法规,订定四十一项医学专科及十三项护理专科于澳门特区获认可。

两份行政法规将与第18/2020号法律同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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