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2)日举行会议,通过三项选举指引,并介绍9月5日选举宣传期启动的各项工作安排。 管委会主席冯文庄在会后表示,由9月5日起,选管会将於全澳超过30个地点向选民派发第四届立法会《候选名单政纲概要》,具体地点稍后於本澳各大报章公布。当中除介绍候选组别的政纲外,亦包括投票时需要遵守的事项和程序。 此外,选管会通过三项指引:
一、第6/CAEAL/2009号指引。投票站内禁止使用通讯设备,包括传呼机、对讲机、手提电话和具拍摄功能之器材,违规者将触犯加重违令罪。投票当日将在划票间张贴相关资讯的海报提醒选民。 二、第7/CAEAL/2009号指引。根据《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宣传期间,候选组别不可以直接或间接透过商业广告作任何与选举有关的宣传;又提醒传媒机构在处理与选举相关的新闻时,要注意公平原则。 三、第8/CAEAL/2009号指引。第四届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将至,选管会将陆续培训工作人员,包括制订投票站内执行委员会的运作须知,以及人员工作手册等。 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宣传启动日将於9月5日上午10时30分假议事亭前地举行,届时现场除展示各种形式的宣传刊物和选举资讯外,各候选组别亦会发表参选政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