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澳门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有线电视)於2009年9月2日在报章上刊登的声明启事内容,电信管理局谨说明如下: 根据第5/2006号行政法规,电信管理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行政部门,负责规管、监察、推动及协调所有与电信业有关的活动。历年来,电信管理局及之前的监管机构,包括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和邮电局,一直有就公天问题开展大量的工作,并为遏止问题的不断恶化,依法拆除新建的非法光纤传输电缆。就有关版权问题上,虽然非属本局的专属职权,但本局过去亦已联同其他相关部门就卫星电视的版权问题分别向市民派发宣传教育小册子和举办讲解会,希望藉之提高市民对衞星电视节目版权的认知。经从法律层面考虑处理侵犯版权的途径,电信管理局已多次建议由版权持有人循司法途径向侵权的公司提出诉讼。 最后,本局重申,有关公天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政府将一如既往,本着开放及理性的态度,与各相关方努力寻求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