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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规章》修订版之谘询文本9月1日起公开谘询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急速发展,建筑材料、防火系统、设施及设备的日新月异,以及近年有众多大型项目及高层建筑物的出现,令一九九五年颁布的《防火安全规章》中的部份条文已不适时,需要作出调整。 由土地工务运输与消防局所组成的小组,经过研究、磋商及分析,以及参考邻近地区的相关法例,对《防火安全规章》中的技术和监察两方面内容进行修订,并制订了该法规的修订版谘询文本。 小组在修订的过程中,基於多个原则进行有关修改工作,包括:希望透过有关修改,令规章能配合社会发展需要,及回应市民诉求;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之安全,促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填补现有与防火安全领域有关的规章条文之不足;简化行政程序,引入鼓励措施,鼓励市民改善防火安全隐患,以及提升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及执法权,令执法工作更具效率等。 因此,小组对现有规章提出如下的主要修改,包括:完善、收紧或增加一些条文,补充旧文本的不足或空白,如建议增加M级楼宇(即七层高楼宇)的容许高度由原来的20.5米至21.6米,令单位的阁仔有条件对外开放,增加可使用空间,从而改善企业尤其是中小的企营商环境,亦有利消防系统的设置。此外,小组认为,要令防火安全工作能更有效执行,有必要赋予有关部门(土地工务运输局或消防局)移走阻塞疏散通道之物件的权力,以确保关系市民生命的逃生通道畅通无阻;同时,亦建议对土地工务运输局和消防局的职能进行划分,目的是令两局职能更清晰和明确,有助发挥两个职能部门的各自优势,提高执法效率。小组亦认为,有必要赋予消防局监察权及执罚权,以便能充分发挥消防局的专业效能及更有效执行任务。 除了部门职能分工须清晰厘定,以及适当增加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力外,考虑到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根本还是有赖於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因此,小组亦建议引入“更正期”免罚款、“处罚期”减罚款、逾期加罚款这类鼓励措施,鼓励市民积极做好消除有碍防火安全的隐患。而针对常规性、类型化的消防安全事项的违犯,如防烟门被保持开启、手提式灭火器过期等这些仅属於管理上疏忽或陋习引致,对防火安全构成局部的不良影响,但又可迅速改善的违犯事项,政府会先以劝吁方式向违规者发出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即“更正期”)内作出改善,若在期限内改善者,则不予以处罚;若过了更正期没改善者,政府则会执行处罚,要求当事人必须在限期内作出改善并缴交罚款,在此期限(即“处罚期”)内,遵守者则可获减免最多半数的罚款。然而,逾期仍不改善者,政府基於公众的性命和财产安全之考虑,会强制执行工作,搬走或清迁影响安全的物件,违规者除要全数缴交罚款外,还会被额外加罚。严重者,政府仍会采取其他阻吓措施,除将有关违法事项载於物业登记册(即使有关物业,或住宅,或场所已被出售转让,新业主须继受改善消防安全的责任)外,政府亦要求专营公司停止供水、供电或燃气,直至当事人遵守要求为止。必须强调的是,楼宇共同部分的水、电等供应则不受影响。政府希望籍此促使违规人遵守法例,保障其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文本内容,令日后正式落实执行的《防火安全规章》修订版更适时、效率和可具操作性,配合社会发展又能迎合市民的诉求,小组将於9月1日至10月10日将谘询文本公开谘询,收集民意。政府期望,由於消防安全是涉及每个人的个人性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希望社会界能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因此,市民可以到水坑尾行政暨公职局的资讯中心地下,或澳门马交石炮台大马路32-36号电力公司大楼土地工务运输局地下索取谘询文本,又或者到土地工务运输局网页(www.dssopt.gov.mo)下载。 若对谘询文本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於9月1日至10月10日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交:电邮到durdfs@dssopt.gov.mo;或传真至8597 7348;若以邮寄方式,请寄:澳门马交石炮台大马路32-36号电力公司大楼土地工务运输局 (信封面请注明“《防火安全规章》谘询意见”) 土地工务运输局及消防局今日(9月1日)联合举行了《防火安全规章》修订版谘询文本内容记者介绍会,出席的政府人员有: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陈宝霞、城市建设厅厅长陈荣喜、城市建设厅监察处处长梁俊佳、城市建设厅准照处代处长区炳坚、消防局消防总长李楚梁、副消防总长傅文佳,以及一等消防区长林晓帆。